(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26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发电 2024-2025年石灰石粉运输招标公告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龙口发电 2024-2025年石灰石粉运输:华电龙口发电 石粉厂制出的石灰石粉需运输至生产现场二、三、四期脱硫石灰石粉仓,距离约1.7公里,为避免撒漏,石灰石粉运输必须使用罐车(粉粒物料运输车),按要求按期完成运输及接卸工作,预估2024-2025年石灰石粉运输量约23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定于2024年1月1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结束,总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23-QT-126901 华电龙口发电 2024-2025年石灰石粉运输 华电龙口发电 石粉厂制出的石灰石粉需运输至生产现场二、三、四期脱硫石灰石粉仓,距离约1.7公里,为避免撒漏,石灰石粉运输必须使用罐车(粉粒物料运输车),按要求按期完成运输及接卸工作,预估2024-2025年石灰石粉运输量约23万吨。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龙口发电 2024-2025年石灰石粉运输】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一年内因特重大事故被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8.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 9.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项同类项目的封闭罐车运输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关键页影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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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