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工业园
2.2 项目规模: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其前身为磴口经济开发区,2003年6月经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批准成立,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2007年被巴彦淖尔市委、政府确定为市县共建的工业园区。园区位于磴口县城巴彦高勒镇北部,包兰铁路、110国道、京藏高速公路从园区中部穿过,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园区东临总干渠,西跨乌沈干渠,水资源充沛。
本工程项目总用地约66000㎡,厂区占地面积约56700.03㎡,本次厂区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南邻乌兰布和生态大道,西邻规划建设的经八路,根据规划用地的平面布置,新建厂区主要分为办公区和生产区二个功能区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开工批复后45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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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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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支架自动化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
光伏支架自动化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支架自动化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有二项类似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不良业绩。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投标单位。
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11 11:23到2023-10-20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1-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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