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上安镇;
2.2 规 模:2023年四季度上安电厂汽车煤厂内接卸、清底工作,计划接卸汽车煤45万吨,当汽车煤接卸量达到45万吨或日历时间达到2023年12月31日,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时,该项目结束,通过电厂验收合格后,按含税综合单价及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2.3 标段划分:河北安电厂2023年四季度汽车煤厂内接卸服务;
2.4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上安镇;
2.5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汽车煤接卸量达到45万吨或日历时间达到2023年12月31日,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时,该项目结束;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模式为包工包料模式,要求投标人提供汽车煤接卸设备、人员、工具、油料等,招标人提供接卸地点和接卸方案;投标人负责本次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运煤车辆安全指挥、汽车煤接卸、车辆清底、车辆轮胎及车体煤炭清理、接卸现场及附近卫生清理和保持等,接卸人员安全和技术培训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煤炭运输或煤炭装卸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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