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名称 |
规格型号 (主要工作内容描述) |
单位 |
数量 |
2024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 |
反应活性良好,粒径≤20mm,CaO≥51%,MgO≤2.0%外观检查无杂质 |
吨 |
102974(本数量为预估数量也是该项目的最大采购数量,双方签订年度单价合同,按照实际供货量,每月进行结算) |
1、合同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数量达到预估最大数量; 以上2个条件任意一个达到,合同即刻终止。 |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合同有效期:签订年度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按招标人实际生产需要每日送货,确保单机运行买方石灰石库存量不低于1000吨,双机运行买方石灰石库存量不低于2000吨。
2.4交货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上辛安村晋城热电分公司石灰石料场。
2.5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每月石灰石按实际到货量进行结算。卖方首次供给买方3000吨石灰石,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此3000吨货款留作质保金,合同执行结束石灰石结算款按合同条款考核后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上述情况投标人均应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应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需投标文件中提供(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投标人均被否决投标。)。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如为矿产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共四个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代理销售商,须提供所代理矿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四个证件及代理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代理销售商和矿产单位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证书(代理证书需同时加盖代理销售单位公章和矿产单位公章),共六个证明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9:00:00至2023年10月27日 16: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9:00:00至2023年10月27日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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