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2-2中煤、5-1煤变电所安装修复、2-2主运大巷10kV电缆敷设、2-2中煤主运大巷安装带式输送机及中部件回收、2-2破碎机拆除与安拆等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李家壕煤矿行政隶属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管辖。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Mt/a,地面配套选煤厂和装车站。
2.1.2招标范围:李家壕煤矿2-2中煤、5-1煤变电所安装修复、2-2主运大巷10KV电缆敷设、2-2中煤主运大巷安装带式输送机及中部件回收、2-2破碎机拆除与安拆等工程,包括以下全部安拆工程:包括2-2、5-1变电所安装工程、2-2变电所修复工程、2-2主运大巷和2-2煤采掘、运输等10KV电缆敷设工程、2-2主运大巷安装带式输送机工程、2-2南部皮带机装车升井工程、2-2破碎机拆除及安装工程、3-1南大巷回收输送机中部件工程、5-1煤水泵安装工程、主斜井敷设铠装高压电缆工程。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0天,除5-1变电所安装、5-1煤水泵安装及3-1南大巷回收输送机中部件工程外,其它工程需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
2.1.4完成招标文件内所有工程内容,即为合同终止。
2.1.5矿井作业执行“三八”制,本工程按每天两班作业考虑,需根据矿井车辆运行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每班净工作时间不低于5小时,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工程安排,由此导致的人员窝工、机械停滞费用不另行计算,费用均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矿山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同时另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矿山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内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拟任安全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26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0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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