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阶段征地移民安置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30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阶段征地移民安置技术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湖北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恩施市,距城区中心12km。本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半地下式厂房及地面开关站建筑物等组成。装机容量500MW,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250MW的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2022年8月,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得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印发的《湖北省恩施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文件。2023年8月,项目“三大专题”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会议。目前,正在开展项目核准及可行性研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政策文件等规定,在进行项目核准阶段,需完成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调查细则及方案、移民实物指标调查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及审核,并取得省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阶段征地移民安置技术咨询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湖北省恩施。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因招标方原因导致延期除外)。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需对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调查细则及方案、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报告、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行政审查复议技术审查意见,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同时,指导报告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修订完善,确保行政审批正常批准。
投标人须承担所有相关评审、审查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及批复文件的取得,直至取得省水利厅《关于恩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期间,需承担相关会务费及审查费等一切费用。
项目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资金预算;
招标人书面正式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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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5项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