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东新能源
2.2项目规模:200MW(260MWp)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光伏电站拟选场址为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计划2023年10月30日开工,2023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山东枣庄滕州滨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PC承包标段工作范围:升压站土建工程(不含主变基础及油池、接地变及小电阻柜装置基础、SVG基础土建工程)、升压站安装工程(不含主变、SVG、35kV配电装置(含一二次预制舱)等安装工程)、交通工程、试验调试验收、手续办理、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包括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临时用地(含租金、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地面附着物拆除及清理),建设项目用地(永久征地)内的地面附着物拆除及清理;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不含主变、GIS、SVG、35kV配电装置(含一二次预制舱)等甲供设备),办理开工及并网手续,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二次倒运、验收、仓储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试验、调试、工程试运行、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网手续办理;全升压站保护定值整定计算;确保通过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配合通过环水保验收、安全备案及验收、消防备案及验收、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地方质监站检查及验收、节能验收及档案验收;配合发电业务许可证手续办理;。详见技术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特别说明:本项目升压站2023年12月30日必须具备倒送电条件,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赶工涉及的相关措施及风险费用,包含在所报综合单价中。
招标范围说明:
1.除①主变、GIS、SVG、35kV配电装置(含一二次预制舱)等甲供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主变基础及油池、接地变及小电阻柜装置基础、SVG基础土建工程③主变、SVG、35kV配电装置(含一二次预制舱)等安装工程)④项目前期⑤监理⑥建设用地的永久征租地⑦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甲方负责的费用,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其他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本招标范围不含升压站勘察设计、220kV送出线路工程,投标人应做好与升压站勘察设计、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调试等相关衔接配合工作,确保本工程与220kV送出线路工程能完全有效衔接。
3.本次招标范围不含山东枣庄滕州滨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A标段中升压站建设承包范围及内容(主变基础及油池、接地变及小电阻柜装置、SVG基础土建工程;主变、SVG、35kV配电装置(含一次预制舱)安装工程等),投标人应做好与山东华电枣庄滕州滨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A标段承包人的施工及调试等相关衔接配合工作,确保本项目升压站建设满足电网公司并网验收要求。
4.本项目与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本标段需预留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设备及建安工程建设场地和接口,投标人应做好与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设备及建安工程设计、施工及调试等相关衔接配合工作,确保本项目升压站建设满足电网公司并网验收要求。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
升压站PC承包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升压站PC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即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且投运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应至少具有3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主体工程PC或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即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且投运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应至少具有3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主体工程PC或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投运证明材料扫描件:业主单位盖章的的投运证明扫描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或质量验收报告扫描件,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扫描件,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资格审查时,不提供投运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0.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20年~2022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9-22 16:56到2023-09-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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