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QT-101)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深圳能源 #1、#3燃机危险气体检测系统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3×100 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5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1/18-QT-10101 #1、#3燃机危险气体检测系统改造 对公司#1、#3燃机危险气体检测系统进行改造,采用引射抽吸式的危险气体系统替代原有危险气体检测系统,包括制定施工方案、电缆敷设、设备供应、设备安装调试、燃机MarkVI E系统逻辑修改等方面工作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燃机危险气体检测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应具有至少1个引射抽取式燃机危险气体检测系统产品应用或改造项目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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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