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平湖海上风电 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海上综合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219)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浙江平湖海上风电 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海上综合保障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杭州湾嘉兴市海域,本工程采用220 kV海上升压站+陆上计量站,陆上计量站布置在平湖独山港东部。风电场由12回35kV海底电缆汇流至海上升压站,经两台220/35kV变压器升压后由两回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计量站,最终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
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区域属于上海金山海事局管辖。2022年12月21日,上海海事局发布《上海海事局海上风电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辖区海上风电场建设施工和运行维护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要求各海上风电场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加强海上风电场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安全。
为加强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海上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安全,需委托开展风电场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风电场区域海域周边巡检及应急保障、技术安全保障服务、海上信息安全保障服务等。
2.3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规模:300MW
2.5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项海域周边巡检及应急保障或船舶服务保障或海上信息安全保障的合同业绩。
(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自有或租赁的船舶,须提供所属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具有船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材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