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17-QT-16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富拉尔基发电厂碾子山供热站2023年煤炭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碾子山供热站煤炭运输,约42000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招标范围:富拉尔基发电厂碾子山供热站2023年煤炭运输服务,负责将富拉尔基发电厂储运货场约42000吨煤按要求运至齐齐哈尔市碾子山供热站,负责装卸、检斤,运距约80公里,根据实际运量结算。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0/17-QT-16301 富拉尔基发电厂2023-2024年采暖季碾子山供热站煤炭运输服务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富拉尔基发电厂2023-2024年采暖季碾子山供热站煤炭运输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上级单位列入D类供应商。 7.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2项运输服务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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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