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2023-2025年度光伏电站技术调查与测试框架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084)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2023-2025年度光伏电站技术调查与测试框架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清能院2023-2025年度光伏电站技术调查与测试框架服务招标,投标人负责提供存量及新建光伏电站的现场技术调查、关键设备的运行情况评估、光资源及发电量预测、运行数据分析、发电量关键影响因素评估、技改方案可行性及经济性评估等,详细的检查和测试要求见技术文件,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有关国际、、行业标准完成并出具报告。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2个标段,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范围见下表。
标段 | 电站类型 | 招标范围 | 合计装机 |
HNZB2023-09-1-084-01 | 地面、山地、水面等 | 按照技术要求,对光伏项目开展检查、测试、数据分析等,并按时间要求出具技术报告。 | 约1GWp |
HNZB2023-09-1-084-02 | 按照技术要求,对光伏项目开展检查、测试、数据分析等,并按时间要求出具技术报告。 | 约0.5GWp |
注1:采购内容均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述技术服务所需的踏勘、光资源及发电量分析、检查、测试以及交通食宿等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注2: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量,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预估规模,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的权利。
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两个标段的其中任何标段进行投标,也可以两个标段都参与投标,但是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为同一投标人,如若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综合排名第一的,按照1-2标段的顺序推荐,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余标段不再推荐。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颁发的ISO/IEC 17025认可证书,检测附表覆盖光伏系统和光伏逆变器的内容,标准至少覆盖IEC 62446和IEC 62109。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光伏电站技术调查或测试合同业绩不少于5项,合计容量不低于1GW,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备认可的高级技术职称。
3.2.4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