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恩施大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08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恩施大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恩施清江大龙潭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恩施市城区上游11km的大龙潭峡谷,是一座以防洪、发电为主,兼顾城市供水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大坝为弧形砼重力坝,坝顶高程462.0m。最大坝高54米,大坝弧线长度188米,为中型工程,工程等别为三等,永久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挡水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为500年,水电站厂房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为3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为200年,消力池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为30年。清江大龙潭水利枢纽工程是清江上游干流开发的骨干工程,是清江干流上游目前开发的第一个梯级,清江是湖北省最大的一条省内河流,水能资源丰富。积极开发清江,对解决湖北省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开发鄂西山区,为实现湖北省在中部崛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大龙潭水利枢纽工程以防洪发电为主兼顾城市供水,是一座综合型水利枢纽。枢纽工程自并网发电运行至今已安全运行16年多,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需开展运行期的第二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以了解大坝实际安全性状,指导今后的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华能恩施清江大龙潭水电开发 决定按要求并对该大龙潭枢纽工程大坝进行安全鉴定评价。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恩施大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湖北省恩施。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
2.6 招标范围:大龙潭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报告编制及所需的外业勘察工作,搜集复核清江大龙潭水利枢纽工程的基本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情况、运行管理、流域水文气象和上下游社会经济方面的资料。
协调主管部门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印发的《大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包含完成大坝安全鉴定的所有审查会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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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