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辛安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外送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082-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辛安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外送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2.2 规 模: 华能辛安项目外送工程为两方联合外送。两方:华能光伏新能源 、海阳市锐阳新能源 。两方联合外送工程位于烟台海阳市境内。接入方案统筹两方项目接入容量各200兆瓦及考虑周边其他光伏项目,拟以220千伏电压等级联合外送。
招标内容:两方联合外送工程新建一条同塔双回220千伏外送线路,架空线路长度约6.62Km,其中双回路5.026Km、单回路1.594Km。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2×JL/LB20A-400/35铝包钢芯铝绞线,通信采用2根72芯OPGW-17-150-5光缆。外送工程自华能升压站和锐阳升压站分别出一回线向西北跨越110千伏丁湾线及规划国道至王家北疃西侧,再向西跨越黄海线后,采用同塔双回接入桃林融进220千伏汇集站各自预留间隔。以上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辛安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外送工程总承包。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和行村镇。
2.5 计划工期: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如因招标人的原因开工时间延后,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相关工期节点时间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含所有涉及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服务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工程及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设计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负责线路廊道规划审批。施工图、竣工图数量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工程需要。
采购及施工: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包含但不限于进站线路及附件、光缆及附件等,招标人另行规定的除外)、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20千伏外送线路施工:本工程的线塔占地及补偿费、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辅助设施、在线检测、线路跨越穿越、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220千伏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负责相关涉网设备装置与省调、地调通信联调的协调工作。出具所有设计及采购范围内的设备装置的合法有效的证书,按现行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完成对本标段所有现场设备装置的校准、校验,并出具有效的、合格的校准、校验证明报告。配合并协调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
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的核准、线路走廊规划意见、跨穿越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负责外送线路路径的设计、规划及许可审批等。
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负责分界点所有线路贯通。
本工程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
2.7特别说明
本标段投资方为华能和锐阳,双方各承担50%建设费用。
2.7.1华能为本标段建设主体,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签订总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华能应承担50%建设费用。锐阳承担50%建设费用,并分别签署协议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2.7.2华能与锐阳签署的合作补充协议为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或220千伏线路工程的施工投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等扫描件。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或220千伏及以上送出线路工程施工管理业绩。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