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54/17-QT-016)
一、 招标条件
物资 相关项目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发电机出口断路器(GCB)设备国际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配套的发电机出口断路器(GCB)设备。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54/17-QT-01601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GCB) 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配套的发电机出口断路器(GCB)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GCB)】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投标人必须是依所在国法律设立,并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机断路器设备生产企业或同一集团公司销售企业。若生产企业和其同一集团公司销售企业同时投标,则销售企业投标无效。 4.投标人为发电机断路器设备生产企业同一集团公司销售企业的,须提供发电机断路器设备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投标品牌应具有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套100万千瓦级及以上发电机组配套的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设备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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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