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覃塘镇龙山二期风电场施工准备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042)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覃塘镇龙山二期风电场施工准备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括:华能覃塘镇龙山二期风电场项目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MW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100MW。
镇龙山二期风电场位于覃塘区黄练镇西侧、镇龙山一带山脊区域,覃塘区交通便利,距贵港市区约16km,距南宁市约140km。镇龙山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8236m²,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08°58′48″~109°18′,北纬22°48′~23°25′12″,山顶植被以低矮灌木、桉树为主。本风电场场址内山顶海拔约380m~780m,场址内主要分布有两条东西走向的山脊,山脊较为连续。
覃塘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的一个市辖区,地理位置为东经 108°58′48″~109°18′,北纬 22°48′~23°25′12″,位于贵港市西北部,西靠全市的西南通道,北至古樟乡的元金村,南抵大岭乡的古平村,东与港北区和港南区相壤,南与横县相连,西与宾阳县毗邻,北面与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为邻,行政区域面积 1352平方千米。
根据场址地形条件,风机主要布置在坡度较缓、海拔高程380m~780m地势较平缓的山包及山脊区域,总体建设条件相对较好。
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包含下述项目,但不限于以下项:
本工程含新建道路总长约8km,进场道路改造及升压站四通一平等。含升压站四通一平;道路清表、路基挖填、道路防护、部分道路排水设施等、施工交通、施工临时供水、照明、供电及施工通讯; 机械修配、材料加工等附属设施;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的临时环保设施; 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钢筋模板加工系统;施工协调处理;场内道路原有构筑物的拆除与处理;场内道路土石方开挖、回填、路面工程、附属设施工程,包括:浆砌石挡土墙、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水沟、管涵、安全标识、绿化等;进场道路工程环水保验收;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道路上下边坡、渣场绿化、弃土弃渣处理、道路防撞墩警示桩制作安装、道路标识牌采买安装,临时营地的拆除及恢复原状,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等;施工过程中道路安全保通,新建道路的大件运输完成后的复耕。
该标段生效条件为:项目取得核准文件并通过华能广西 投委会审批,若未取得核准或未通过华能广西 审批,本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双方产生约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具有至少3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风电场道路施工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风电场道路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