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22-QT-02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 项目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 2×660MW机组输煤系统运行招标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三年(开始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1日,具体以后期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3/22-QT-02401 输煤系统运行 负责项目单位输煤系统,包括电厂侧输煤系统、徐矿侧选煤场输煤系统、0号煤场设备设施、条形煤场堆取煤系统设施、燃料采制化设备设施及其它附属设备的安全运行、文明生产等工作。负责本项目范围的运行操作(包括输煤集控),设备停、送电操作,巡视检查工作,运行定期工作,包括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缺陷登录验收,设备检修后试运验收,参加所有输煤系统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检查、调试、验收工作,实现工作范围内设备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运行工器具的管理和运行工作;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完善规章制度、规程、各类措施、记录台帐等技术资料,服务期限三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煤系统运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并提供1项火力发电机组输煤运行服务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内容页的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及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合同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数。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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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