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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盘龙区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代建公共绿地S1、S2设计施工一体化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05     浏览:0    
核心提示:对盘龙区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代建公共绿地S1、S2设计施工一体化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企业自筹。
 对盘龙区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代建公共绿地S1、S2设计施工一体化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盘龙区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代建公共绿地S1、S2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项目概况:结合S1、S2代建绿地建设情况、绿色图章情况及近期在中坝8号地块绿化验收过程中盘龙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的相关要求。绿地总面积约为3260.92㎡,其中公共绿地S1面积约为1485.43㎡,公共绿地S2面积约为1775.49㎡;
 
2.3 采购范围:
 
(1)工程设计部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绿化、地面铺装、景墙、园林建筑物、景观构筑物、景观水电等与园林景观方案设计中的所有相关内容的设计;以及相关设计配合、设计报建、报审配合、有关报批、审批手续、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
 
(2)工程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苗木移除、苗木栽植、地面铺装、景墙、园林建筑物、景观构筑物、景观水电等工程。
 
注:采购人保留调整以上采购范围的权利,成交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因范围调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4 工期要求:
 
(1)设计周期:5日历天;
 
(2)施工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时间自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起计(含施工准备期及冬雨季、节假日)。
 
2.5 质量标准:(1)设计:按照绿色图章审查要求,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和《公园绿地设计规范》(DG5301/T19-2017)等规定。公园整体设计应结合场地现状条件和竖向规划控制,协调功能、基础设施及景观之间的关系;布局形式应与周边整体环境、风貌有机结合,相互匹配,融为一体。
 
(2)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及国家、云南省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的专项验收。所有苗木要求树型美观、饱满、冠幅完整,没有枯枝、断枝、病虫害。绿化养护期为两年,绿化养护期自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绿化养护期内所有苗木保证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内若有苗木死亡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2.6建设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中坝片区。
 
2.7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业绩要求:(1)设计类业绩: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类似风景园林设计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的证明材料)。 (2)施工类业绩: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70万元以上(含)的类似风景园林工程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的证明材料)。
 
3.4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有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2个月社保证明; 
 
3.5 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或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后至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
 
3.6 信誉要求: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如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由代理公司查询提供磋商小组评审);
 
3.7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匹配职责分工并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
 
b.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
 
c.联合体各方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11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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