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应用系统推广方式研究及实施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340CITCWH14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2〕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1.2.1本次采购内容为:基于湖北中烟未来的数字化转型的应用需求,以及目前已有的整体应用规模,同时为了在后续的应用信息化建设过程能遵从十四五规划的应用架构,借助外部专业团队协助开展贯穿信息化项目过程管理研究活动, 涵盖需求方案合理性评估、应用系统架构评估、需求方案可行性及风险评估、应用系统协同关系分析、采购需求一致性分析、需求确认节点评审服务支持、概要设计确认节点评审服务支持、验收节点评审服务支持等方面,形成一套完备的评审体系文件、具有条线代表性的评估报告和协助编制推广实施管理细则,提升信息化水平。 1.2.2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2300000.00元。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项目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4拟服务起止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1.5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总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 签订采购合同。 1.6交货 1.8质量标准要求:按照招标方验收要求。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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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