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山西新材料 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河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铝山西新材料 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 ,已由中铝股份 批准, 本项目通过招标选择具有技术和市场能力的投资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按照“自发自用、全额消纳”的原则,规划建设25MW分布式光伏电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类型:特许经营
2.3项目概况:投标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为中铝山西新材料 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全部定向就近消纳。
2.4项目
规划建设方式:本项目的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中标方负责自行筹融资并实施规划编制、项目设计、报批报建 、工程建设、特许经营期间的运营、设备维护及改造等全部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车棚建设、设备设施及所属厂房防水、加固,太阳能电池板、支 架、逆变设备、汇流箱、高低压设备、输电线路、接入配电系统的改造、计量设备、监控保护等以及由投标方投资建设、购买的其他设备、设施等,并负责施工、建设直至完成工程验收,达到正常使用、运营条件。
项目运营期按照25年,运营期内设备、设施的维护、改造均由投标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招标方仅提供厂房屋顶、配合指定配电接入点及电量的消纳。
招投标双方按照电价和供电量及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扣除应核减费用后作为投标方结算费用的依据。该费用包含投资方的建设投资、贷款利息、运营服务、投资及运营利润,25年运营期满,投标方通过电价结算已回收全部建设投资、运营服务成本 ,到期后招标方可自行选择资产按1元价格转让给招标方或要求投标方拆除。
本项目建成后的绿证、CCER等绿电权益归招标方所有。中标人在运城市投建项目的绿证、CCER等绿电权益须无偿转让招标方,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手续办理。中标人在山西省内其它地区投建的新能源电站形成的绿证、CCER 等绿电权益,按比例无偿转让招标方,具体比例投标方报出。
2.6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1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并网工作。
2.7质量标准:采用颁布的最新相关项目验收标准
2.8特许经营期:自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完成政府及国网的备案,并网试运行168小时后作为特许经营的起始期,运行满25年后特许经营期结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