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
2.2.项目规模:2×1000MW煤电。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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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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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泊位上部建筑安装工程 |
14号泊位上部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岸电系统、总体安装工程(供电照明工程、控制通信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辅助建筑安装工程等)、房屋工程(C10A/B廊道/TT5转运站、侯工楼、10KV变电所、C11A/B廊道等)、13#泊位与14#泊位互联互通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完成的设备选型及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试运行消缺、培训和区域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配合性能考核验收及专项验收,直至最终交付投产运行。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4号泊位上部建筑安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份煤码头(含电厂装或卸煤码头或散货码头,码头可为江或河或海上的码头)合同业绩(含EPC或PC或施工合同,单份合同金额≥3000万元,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为准)。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8-21 17:00到2023-08-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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