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规划900MW光伏发电项目和100MW光热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东侧距离S249省道约13km,南侧距离312国道约4.5km,交通便利。拟建场址中心点坐标经度93°19′0.94″ 纬度43°1′44.84″,海拔高度900 -932m,建设用地属性为国有未利用土地,项目区域整体较为平整。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817.40公顷(光热区占地面积约171.51公顷),场址内布置有光热电站、光伏电站、升压站等设施。
本期新建100MW熔盐线性菲涅尔式光热项目,建设规模1×100MW,计划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1回5公里110kV线路接入光伏区新建220kV升压站110kV侧,以1回220kV线路接入哈密750kV升压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
2.2招标范围
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业主工程师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招投标阶段技术方案审查、设计审查、采购支持、施工支持服务、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调试验收管理与并网验收,监督和协调项目整体的工程建设、设备设施采购、制造、施工、安全、安装、检查、测试和调试等,根据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并解决其他技术问题,完成项目全过程档案的编制及移交工作,完成对承包人移交业主档案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计划工期:业主工程师服务时间计划2023年9月15日开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2025年6月30日结束,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③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要求,须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及以上光热项目的业主工程师服务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合同文件(2)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及以上光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等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4)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09时整至2023年8月25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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