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位置与勒门Ⅰ相近,与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km,装机总容量为594MW,拟建陆上送出线路按1回勒门(二)陆上开关站至220kV疏港站220kV线路考虑,但受架空线路建设工期影响,无法满足2023年9月30日海上风机并网运行的计划,故送出线路需要考虑过渡建设方案。过渡建设方案送出线路拟采用电缆、架空混合线路,电缆线路利用濠江海上风电送出管廊工程预留通道敷设,架空线路利用电网公司在勒门Ⅰ工程建设已预留的1回架空线路。新建电缆线路长约10.4km,利用架空线路跨越濠江长约1.1km,形成勒门(二)开关站至220kV疏港站单回线路约11.5km。
2.2送出工程建设规模:
(1)于疏港变电站原备用间隔位置扩建1回220kV电缆出线间隔至勒门(二)陆上集控站,并配套建设防雷接地、电缆敷设等电气一次、二次部分;
(2)新建勒门开关站至疏港变电站1回220kV电缆线路,利用原勒门Ⅰ海上风电送出工程已有电缆通道敷设,长度约10.4km,输送容量按594MW设计,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3)配套建设相关通信工程。
2.3采购范围: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线路建设和对侧间隔扩建全部工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满足594MW输送容量更优方案,并需负责通过电网公司审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并获取审批文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含审查)、施工图设计(含审图)、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试验检验、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设备监造技术服务、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其它临时性用地、道路、用水用电、设备现场技术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并网三大协议手续办理及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等全部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除工程施工监理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工程内。
2.4工期要求: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通过竣工验收。
2.5建设方案:本次招标投标人需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交满足594MW输送容量的投标方案及报价。
2.6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取得政府批准。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上述3个资格证书扫描件,否则视同无效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已完工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工程或变电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投运业绩,同时具有输电和变电工程的总承包合同算作1项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完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的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具有1个相关电力工程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工程量清单页、施工范围页;提供任职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2.4 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至少具有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工程或变电工程设计负责人的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施工范围页;提供任职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2.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15日9:00起至2023年7月2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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