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各相关地区:连云港灌云、盐城滨海港镇、仪征市大仪镇、陈集镇、兴化市沙沟镇、新沂市合沟镇及项目预留地区。
2.2.项目规模:暂估470.4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3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9日。各场站入场运维时间可能存在不相同的情况,实际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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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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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2023-2025年风电场站委托运维服务框架 |
灌云、滨海、大仪、陈集、沙沟、新沂风电计6个风电场470.4MW委托运维服务,包含升压站、风机等相关运行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服务(除风机厂家维护部分)。投标单位负负责各风电场现场设备与其配套的所有的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生活设施的操作、监控、巡检、记录、消缺处理等。包括风电机组、电气一、二次系统、信息通讯电源及通讯线路、主控楼、生产值班楼(水、电、门窗及各项生活服务设施)、照明系统、库房备品备件等。开展全厂站所有区域设备的保养、维护消缺及定期工作,包括提供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 |
1000元 |
风险提示:招标人与中标人仅签订框架采购协议。招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公司生产管理体系的调整实施计划,公司将每季度开展1次运维场站和运行人员调整工作(有增有减),由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中标单位确定合同期内阶段性服务人员数量,人员调整计划待定,最终结算情况以实际服务期限和现场运行人员数量为准,投标人从决定参与投标开始自行考虑风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公司2023-2025年风电场站委托运维服务框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或者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应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个及以上50MW风电场委托运维服务业绩(提供1个1年期及以上的服务合同计为1个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04 17:00到2023-07-1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