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平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已由新发改投资【2023】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
2.1.2建设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9616.48 平方米(约14.42亩),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总建筑面积14605.25平方米,其中包含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及物管用房,道路场地、绿化、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2.3.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新平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包含设计过程中有关报批、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及要求范围为准。 2.3.2工程施工部分工作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配套工程。 注: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部分:要求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招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要求,达到图纸审查合格要求,符合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4.2施工部分:施工质量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备案。 2.5、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年,中标后根据招标人项目推进情况,编制项目阶段进度计划,报招标人批准并备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经招标人批准备案的项目阶段进度计划,每个工作节点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天。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 3.2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不要求。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2022年审计未完成的可提供2019年-2021年,新成立企业根据成立时间如实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施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3)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2)投标人未受到停止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在“信用”网站上发布。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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