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的南苑开发区内,厂址南距齐齐哈尔南高铁火车站1km,锅炉容量2×29MW往复式炉排锅炉。
2.2 施工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3 采购内容:(1)投标方采暖期负责招标方生产厂房、办公楼和厂区内的所有设施的修理和维护(包括2台29MW锅炉及附属设备、管路、阀门、热控系统、电气系统、换热站监控系统、烟风道系统、化学水系统、冷却水管道系统、给排水管道系统、除尘系统、脱硫、除渣系统、上煤系统、储煤场、循环水系统、空压机系统、厨房设备、厂区供暖系统、保温系统等设备检修维护及现场设备的文明生产)、厂房内和厂区卫生,道路清扫,输煤运行,输煤及脱硫系统保洁,外网及换热站运行、巡视及检修、维护服务等工作。(2)检修期向招标方提交检修计划及材料计划,负责热源厂、换热站及外网的各项检修工作(招标方按排的技改及特殊项目除外)。(3)以上各系统设备如有遗漏,投标方无偿负责维护。
2.4 工期: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具体时间在技术文件中要求。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B级)(压力管道GB2)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额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4月1日起)以来至少有1项29MW及以上锅炉检修或维护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检修维护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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