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天府海创园B3、B5号楼物业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太行国家实验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天府海创园B3、B5号楼物业服务采购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营业执照包含物业管理类的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系列、环境管理体系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的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快速响应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
3.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至今)具有三个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司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类似业绩(同一项目不同年度合同的只计算一次),至少一个服务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m2及以上。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注:以上项目服务内容至少涵盖环境保洁及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须提供具有上述企业信誉要求的承诺函正本(格式自拟,须盖有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下述材料:
(1)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截图;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以上所有证明资料及截图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如出现上述应互相回避的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6月30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7月07日17时00分00秒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府海创园B3、B5号楼物业服务采购招标人为太行国家实验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府海创园B3、B5号楼物业服务采购
2.2.招标编号:TC230L0AG
2.3.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为天府海创园2号地块3、5号楼物业服务。天府海创园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集萃街619号,3、5号楼建筑面积总计约5.06万m2。
2.4.服务内容:
(1)物业管理:环境卫生、专业保洁、植物租摆、秩序维护、综合维修、会议服务等;
(2)楼内公用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运维管理:插接箱以下的供配电系统、二次供水表以下的楼内供水系统、空调等;
(3)楼内消防维保巡检;
(4)日常访客接待服务;
(5)会议、重大接待服务;
(6)临时用工服务(按甲方审核后价格标准进行结算)。
2.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年限为18个月,日常进行季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将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营业执照包含物业管理类的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系列、环境管理体系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的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快速响应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
3.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至今)具有三个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司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类似业绩(同一项目不同年度合同的只计算一次),至少一个服务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m2及以上。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注:以上项目服务内容至少涵盖环境保洁及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须提供具有上述企业信誉要求的承诺函正本(格式自拟,须盖有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下述材料:
(1)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截图;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以上所有证明资料及截图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如出现上述应互相回避的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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