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新能源基本建设管控系统设备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范围内各区域公司新能源场站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新能源基本建设管控系统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各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自订单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2.6 招标范围: 工业级声光警戒变焦球形摄像机(4G)300台、工业级声光警戒变焦球形摄像机(WIFI)300台、太阳能电源300套、4G流量卡300个、激光电视2台、智能门禁及考勤管理系统10套、视频管理平台(软硬一体)20套、视频分析边缘计算服务器50套、工控机80台、工业级平板PDA20台、综合信息展示屏20套、车辆定位装置100套、2D电子沙盘80个、3D电子沙盘10个、智能安全帽30套、智能测温系统15套、布控球20个、固定IP租用器10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信息化管理平台设备供货业绩或2项工业控制监控系统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技术参数及金额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06日17时00分止。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联系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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