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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公司二师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北方公司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9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巴州尉犁县、内蒙古巴彦淖尔市1. 招标条件新疆公司二师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北方公司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巴州尉犁县、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1. 招标条件

新疆公司二师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北方公司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公司兵团二师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单位为铁门关市华能塔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公司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光伏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北方联合(巴彦淖尔)清洁能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北方淖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北方联合(巴彦淖尔)清洁能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北方淖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各投资50%,合同将分别与两个投资建设单位以中标价50%分别签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二师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北方公司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兵团二师33团、34团;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

2.2 规模:

2.2.1新疆公司兵团二师33团、34团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2.2.2北方公司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光伏项目整体规划建设200MW集中式地面光伏,储能总容量为:10MW/20MWh。其中北方联合(巴彦淖尔)清洁能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100MW,储能容量为5MW/10MWh。内蒙古北方淖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100MW,储能容量为5MW/10MWh。

2.3 建设工期:

2.3.1新疆公司兵团二师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2023年8月1日前开始供货,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供货,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2.3.2北方公司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光伏项目:计划3个月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

2.5.1新疆兵团二师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33团50MW/100MWh、34团25MW/50MWh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包括储能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能量管理系统(EMS)、消防系统、安装辅材等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图纸资料、出厂试验、包装、发运、现场基础交货、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运行,配合开展并网前技术监督、涉网试验工作。储能设备基础施工由招标人负责。

本次储能系统招标总容量为75MW/150MWh,其中33团50MW/100MWh储能设备分2回电缆接至11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 34团25MW/50MWh 储能设备以1回电缆接至220kV升压汇集站35kV开关柜。

2.5.2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项目所需的储能系统设备的供货、集成、安装、调试及配合交接试验、相关单位验收等,包括储能系统电池簇(包含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电池插箱、电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MS)和电池架、高压箱、配套附件及直流电缆等满足储能系统并网运行要求的所有设备及附件)、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双向变流器(以下简称PCS)、储能本地控制单元、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风扇、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储能系统设备间电缆及通信线缆等设备。投标人应按照电网要求完成储能系统调试及消防验收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2.6.1新疆巴州地区兵团二师33团、34团。

2.6.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

2.7.1新疆公司兵团二师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2023年8月1日前开始供货,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供货,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2.7.2北方公司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光伏项目:计划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具有累计不低于1GWh(须磷酸铁锂电池)国内储能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

(2)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2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

(3)至少具有1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集成投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以及并网调度协议(含封面和签章页)、投运证明。

3.2.2投标采用电芯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2GWh,且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小于200MWh的电站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

3.2.3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其中投标采用的BMS、PCS、EMS等产品具有CMA、CNAS资质的国标型式试验报告。PCS须采用单级三电平分散式模块化设计,500kW>单台功率等级≥180kW。所选用的储能变流器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需提供充、放电两种模式下的型式试验报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2.4投标人必须具有电池单体(或电池模组或电池簇)、BMS、PCS、EMS主要部件中至少两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7 本项目允许设备安装进行分包,安装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7日9:00起至2023年07月04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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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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