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54/17-QT-009)
一、 招标条件
物资 相关项目客服外包服务项目(第三次)已由物资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通过 400热线及在线咨询工具向客户提供华电物资(招标、碳资产)公司招标采购业务、海南物资公司采购业务、 (含供应商用户、采购方用户、华电商城用户等)业务咨询、应用操作指导、建议、满意度回访、诉求转办及工单流转、回复(回访)等服务;负责向招标人提供业务服务分析和热线运营情况及建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54/17-QT-00901 客服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以“驻场 异地”的方式(异地优选北京及周边的天津、石家庄、保定、廊坊、张家口)开展物资(招标)公司招标采购业务、海南物资公司采购业务、 (含供应商、采购方、华电商城等用户)相关“400”综合服务热线咨询及诉求转办的客服工作,涉及到客服专员(坐席)、项目主管、质检及培训专员、驻场客服专员、驻场客服主管。 500 注意:本次为该项目第三次招标,前两次已支付标书费的潜在投标人本次无需再次支付,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免收。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前两次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还。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客服外包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全国范围呼叫中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3个独立承担的客户服务外包相关项目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或封面)、服务范围、签订时间、合同总价(或能够证明服务范围和实际执行金额的其他证明材料)、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