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重庆江津污染物收集船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重庆江津污染物收集船舶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重庆江津污染物收集船舶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9日08时00分到2023年07月03日18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解决长江干线江津段船舶污染物问题,本项目拟建设1座42.6m的污染物收集船,本船设计为常年适航于长江干线B、C级航区,三峡库区及J2级航段的船舶污染物品收集船,主要收集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污油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保护长江水环境不受污染。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卖方负责按照最新的船舶制造标准对船舶及其附属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运输、交验、监造、卸货、安装(定位)、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取证、培训、质保服务等保证上述采购设备顺利运行的其他相关服务。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有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采购,包括船舶上全部工艺、环保、消防、电气、控制以及通信等设施的采购、安装以及系统布置设计;负责取得船检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颁发的相应证书、证件,并将船舶运送至项目所在地专用码头处,完成船舶设备调试及船舶合格试运行等,同时为买方提供培训服务及技术指导。
(3)卖方对买方提供的在招标方或在双方协商的其它地点执行合同时的其它有关服务。
2.2.2交货要求
(1)交货方式:卖方运输至项目所在地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船,卖方负责船舶的安装等工作。
(2)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10月(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舶制造商,且具有二级III类及以上钢制船舶修造能力资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生产能力公告文件);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非投标人母公司或其所属子公司)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船舶生产及供货业绩(业绩含长度45米及以上的船舶),须提供合同协议、合同清单、不低于300万元的合同发票(发票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及对应船检或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度和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含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售后不退。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联系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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