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100MW/320MWh储能及10MW光伏,一期建设75MW/220MWh储能及10MW光伏,其中40MW/80MWh为构网型储能(包括10MW/20MWh直流耦合光储一体机和30MW/60MWh构网型储能)、35MW/140MWh为跟网型储能,二期建设25MW/100MWh跟网型储能。本项目采用分层分级接入方案:1)35kV侧储能系统配置方案:建设1座35kV开关站打捆接入10MW光伏单元与40MW/8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其中光伏单元和10MW/20MWh储能系统采用直流耦合方案设计为光储一体机,30MW/6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交流侧输出与光储一体机交流侧输出在35kV开关站汇集后通过1回35kV线路接入石峪站35kV Ⅰ段母线;2)110kV侧储能系统配置方案:一期工程建设35MW/140MWh跟踪型储能系统,配置1台63MVA主变,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110kV线路接入石裕站110kV II段母线,二期工程25MW/100MWh跟网型储能系统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该主变低压侧35kV母线。送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接入。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西柏坡储能示范项目主体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包含送出线路)。
2.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光伏区、送出线路的施工、调试、试运、部分设备采购等一体化总承包工程(具体以设计文件、发包人指令为准):
(1)承包人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营地、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试验室、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排污处理;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对电网等);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升压站、开关站:升压站、开关站为新建工程,包含主变、35kV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无功补偿装置及其配套装置、GIS、储能系统等站内电气设备安装、接线、设备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负责并网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完成项目一次、二次交接实验,并取得电网认可的试验报告,及支付一切相关费用;负责办理地调调度接口,支付相关费用;联系办理保护定值计算,支付相关费用,出具电网认可的盖章签字的保护定值计算单;承包人负责办理项目计量表计验收,计量回路验收,CT、PT实验,并支付相关费用,出具电网认可的验收及试验报告)。
(3)光伏区:进场道路工程、场内道路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电缆分支箱土建工程;光伏支架安装、灌注桩成孔及浇筑、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汇流箱安装、箱变安装、电缆敷设连接、等电位接地线连接、接地施工及全部电气设备试验调试。光伏区、进场道路(按照设计图纸、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租地协调由承包人负责(补偿标准以发包人与地方政府签署的补偿协议(方案)为准),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支付征地补偿款。
(4)集电线路:地埋集电线路的箱变高压侧电缆沟挖填和电缆标示及电缆标桩采购、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地埋电缆分接箱采购安装;架空集电线路的杆塔基础开挖、浇筑,杆塔、导线、金具、光缆、接地材料等采购及制作安装;箱式变电站安装、调试;箱变高压侧至升压站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防火封堵,集电线路及箱变光缆熔接;进站电缆光缆敷设接线(含站内开关柜进线的电缆接头)、电缆试验、光缆试验、调试。集电线路路径范围内所涉及的杆塔基础、临时施工道路、电缆沟占地(含青苗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征地协调,补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补偿标准以发包人与地方政府签署的补偿协议(方案)为准。
(5)送出线路:跨越、穿越铁路和河道及高速协调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办理相关手续、架空线路的杆塔基础开挖、浇筑,杆塔、金具、接地材料等采购及制作安装;电缆标示、电缆标桩和杆塔标识采购、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由发包人采购,电缆附件、光缆附件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电缆防火封堵,线路光缆熔接;进站电缆光缆敷设接线(含站内开关柜进线的电缆接头)、电缆试验、光缆试验、调试。送出线路路径范围内所涉及的杆塔基础、临时施工道路、电缆沟占地(含青苗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征地协调,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承包人负责标段内所有电气设备(含配套电气)、主变、预制舱、SVG、GIS、储能系统、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等电气设备以及电缆的到货卸车及二次搬运、验收﹑装车﹑转运、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处理、配合工程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包人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质保期起始时间为该项目通过并网运行验收时间)。
(6)承包人负责项目投运前生产验收办理,并取得电网认可的验收报告,及支付一切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完成项目一次二次交接实验,并取得电网认可的试验报告,及支付一切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项目投运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理,及支付一切相关费用,直至项目通过商业运行检查,取得验收报告;办理地调调度接口,支付相关费用;联系办理保护定值计算,支付相关费用,出具电网认可的盖章签字的保护定值计算单;办理项目计量表计验收,计量回路验收,CT、PT实验,并支付相关费用,出具电网认可的验收及试验报告;负责本项目设备建模实验控制器及附件的提供;负责项目电网有功、无功能力、一次调频、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技术性能等测试的费用支付,并出具电网认可的实验报告。如承包方不予或无法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或报告,则由发包方委托第三方办理,相应费用在合同结算时扣除。
(7)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道路、线路等坐标点位复测、放线工作,配合办理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配合完成水保、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8) 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储能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9)本招标项目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公司投资决策并备案完成,否则本招标项目合同自动失效。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储能项目施工及安装合同业绩(独立式或配建式),且至少具有1项10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合同内容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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