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禄劝县汤郎50MW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东经102°15'10.17"~102°8'23.62"、北纬26°06'32.65"~26°10'44.23"之间,位于昆明市禄劝县西北部汤郎乡新建上村、典文村西侧坡地上,项目利用未利用地(自然保留地)、低覆盖度灌木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中心距离禄劝县直线距离约78km。利用场地以东南向坡为主,平均坡度约8°~16°,场区南北长约7.3km,东西宽约4.0km,海拔高程在1650m~1800m之间。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一般。站址周围无高山遮挡,光线充足,交流侧装机容量50MW(AC)。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MW,拟采用国产540Wp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方阵支架为固定支架,建设12个标称容量为3150k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2个标称容量为4000k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以及标称容量为2200kW及2500k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各1个。共通过2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汇集电力。
汤郎光伏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T接入110kV金坪子-中屏变线路,新建线路导线截面按185mm²考虑,线路长度约为32.50k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材料采购、线路工程施工、移交生产及质保期两年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优化、送出线路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工程试运行、并网,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
(2)负责该线路工程施工。包括杆塔基础、线路光缆架设及整条线路的验收,负责施工过程中涉及跨越、钻越线路的停电协调工作及跨铁路、高速的协调工作等,直至线路正常投运;
(3)负责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专题验收和图纸会审,并负责专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水保验收、投运前验收、并网试验、联调联试等等,直至满足需要投产要求
(4)本工程施工起点为汤郎光伏升压站门型架耐张绝缘子,将通讯光缆架设至光伏电站升压站龙门架,施工终点为110kV金坪子-中屏变线路N87附近T接点。
(5)负责征地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并支付永久、临时等征地补偿、青苗补偿、附(构)筑物补偿等费用,负责所有与本线路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6)负责所有涉网、并网手续的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负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配合业主组织质量监督验收,承担相关费用;
(8)本工程质保期时间为2年。
有关工作边界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5.6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具体责任划分”。
2.3计划工期
昆明禄劝县汤郎村光伏项目110kV 送出线路工程设计施工计划2023年7月15日开始工作(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计划2023年11月30日投入运营,具体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工令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资质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的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EPC总承包业绩,单个合同线路长度需大于或等于20公里(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
2.联合体投标人中的设计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的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施工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的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施工业绩,单个合同线路长度需大于或等于20公里(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
(三)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年内具有国内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线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当期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拟任专职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或以上)。
(四)财务要求:2021、2022年财务无亏损。
(五)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6月22日08时30分至2023年6月26日17时30分。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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