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鹤岗电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小兴安岭南麓,三江平原西缘的新华农场附近。电厂南距佳木斯市约39km,北距鹤岗市25km,西至新华火车站1km。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两台300MW亚临界机组,二期工程一台600MW超临界机组。
鹤岗电厂一期贮灰场位于电厂东部一个低洼沼泽地内,原为新华农场废弃的农用水库,距电厂12.5km,占地面积约149 hm2。该灰场属于“平原灰场”, 采用水力除灰方式,分为1号和2号两个灰池,目前1号灰池贮满并进行了覆土封闭,正在使用2号灰池排灰,2号灰池内围绕竖井存在一定面积的水面,容积所剩也已经十分有限。一期灰场东南侧续建二期灰场,占地面积约154 hm2,二期灰场按照干灰场进行设计,目前已经完工投入使用。为了满足电厂安全运行,电厂必须将一期灰场2号灰池的灰渣倒运到二期灰场内,腾出库容保证正常排灰需要。
2.2 施工地点: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3 采购内容:1.将一期灰场2号灰池内的灰渣,采用水力充填方式倒存至二期干灰场内,倒灰量约为80万m3(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2.负责倒灰区域及存灰区域的扬尘治理工作,倒灰区域干滩面积约为10万㎡,存灰区域干滩面积约为15万㎡(负责倒灰区域及存灰区域干滩扬尘覆网或覆砂或洒水的人工,材料甲供);3.负责将干灰场内倒灰存水排至一期灰场2号灰池内,并负责一期灰场内水位调整;4.冬季(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至少安排2人留守,进行一期灰场2号灰池水位调节、变压器及水泵看管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工期: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其中灰渣倒运期为2023年7月-2023年10月。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水力充填筑坝或类似水力充填倒灰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主要参数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面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者水力水电工程专业)。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27日17时00分止。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联系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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