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
2.2.项目规模:1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3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3年8月31日(供货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求,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利影响,在确保供货进度的前提下,连续生产1个月的备货量)。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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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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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双峰黄岗100MW风电项目 风电机组(含塔筒)设备 |
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锚栓及其配套的电气系统、控制系统,风电机组升压设备、环网柜、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风功率预测装置等设备,以及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运输(含场外道路协调、中转 堆场租赁、手续办理、施工、运输措施等为完成运输所需的工作)、二次转运、指导安装、调试、后期运维等相关的技术服务。 |
1000 |
注:设备交货地点为:风机检修平台车板交货。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本项目的运输方案,合同设备自投标人制造工厂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所有工作及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投标人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供货,交货前所发生的设备堆场建设费、维护费、看管费、二次倒运费费等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综合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投标人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得超过6MW,综合考虑本项目机位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风电机组单机容量范围5MW~6MW;总容量偏差范围98MW~100MW。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西宜丰双峰黄岗100MW风电项目 风电机组(含塔筒)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00台5MW及以上机型的合同业绩,且有5MW及以上机型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16 13:30到2023-06-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