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 邯峰电厂1号机组为660MW燃煤机组,拟进行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采用双塔双循环方案,新建一级吸收塔,原吸收塔改造为二级吸收塔,并进行脱硫系统附属设备改造。本次采购范围为引风机出口至原吸收塔出口(含膨胀节)之间的所有系统改造,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工程的设计、供货、土建、安装、电气试验、金属检验、调试、试运行和消缺、最终交付,包括运行及维护培训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等全部工作。
2.3 标段划分: 邯峰电厂1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EPC)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河北省
2.5 计划工期: 1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EPC)主体工程计划在2023年07月31日开工,工期不超过150天;接口工程在2024年机组检修期间实施(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不超过40天。总工期19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邯峰电厂1号机组为660MW燃煤机组,拟进行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采用双塔双循环方案,新建一级吸收塔,原吸收塔改造为二级吸收塔,并进行脱硫系统附属设备改造。本次采购范围为引风机出口至原吸收塔出口(含膨胀节)之间的所有系统改造,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工程的设计、供货、土建、安装、电气试验、金属检验、调试、试运行和消缺、最终交付,包括运行及维护培训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系统,双塔双循环工艺新建一级或新建二级吸收塔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关键页、投运证明扫描件及其它能证明上述内容的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