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0205-202306-FZBFW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共享设备房屋和空间共325.35㎡,承租方必须按照医院要求布置相关的共享设备(至少设置自助售货机、共享轮椅、共享充电宝、售袋机、共享陪护床等),保证医院员工及病人的正常使用。明细详见附件。
二、所有共享设备的定价和种类(含数量)必须经医院审核,若价格超出医院现有价格及市场价格,医院有权要求其调整价格。售卖方必须合法经营,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1.所有投放设备均有一周七天7×24小时现场服务人员,设备故障、使用者投诉要求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2.承租方成交后,所设置的共享轮椅、共享充电宝、自助售货机要求有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3.共享设备若需缴纳押金,押金需退还及时。
4.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月例行检查设备,不定期查看承租方的检查记录,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设备外观符合医院要求;设备入场前双方现场验收,如出租方确认不合格,有权要求承租方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三、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若需转租或分租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四、所有共享设备均为便民设备,应安全可靠。承租方对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因丢失、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设备导致的一切事故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顾客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投诉、意外事故或赔偿等其他情况,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需妥善解决,要消除对医院的不良影响。
五、全院承租设备及仓库实行水电计量管理,承租方自行安装计量表,并由医院能耗监管中心根据协议周期进行抄表计量和开具缴费单。承租单位按协议规定,定期至财务科缴纳水电费。水电费单价依照武汉市水务集团和武汉供电公司现行定价执行。
六、消防安全的要求:
1、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承租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承租方在合作期间,必须教育工作人员文明作业,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消防法》,配置消防安全设施,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引起火险(火灾),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担。
4、承租方在合作期间,必须接受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出租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解除合作关系。
七、以下共享设备的定价要求如下,后期承租的价格不得高于此标准。
共享轮椅:押金不得高于300元,每天前一小时免费,超出后每一小时不得高于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个自然日最高不得高于20元。
共享充电宝:一小时不得高于2元。
共享陪护床:每晚不得高于12元。
上述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承租方须提供承诺,遵守以上条款。本补充公告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