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电能2023年综保区智慧综合能源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电能2023年综保区智慧综合能源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独立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以下要求应同时满足):
(1)资质条件(以下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3)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应同时具备,可不在同一合同中):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项已完工的不低于18MW光伏项目设计业绩,应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项已完工的包含储能类项目(含配储)设计业绩,应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已完(竣)工光伏施工或EPC业绩,且光伏容量(含分布式)累计不少于20MW,应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并网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机电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至少1项已完(竣)工光伏施工或EPC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提供2022年10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专业)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2022年10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2022年10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两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0年、2021年或2021、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3)联合体成员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可不在同一合同中):
1)联合体牵头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项已完工的不低于18MW光伏项目设计业绩,应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2)联合体牵头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项已完工的包含储能类项目(含配储)设计业绩,应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3)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已完(竣)工光伏施工或EPC业绩,且光伏容量(含分布式)累计不少于20MW,应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并网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机电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至少1项已完(竣)工光伏施工或EPC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提供2022年10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专业)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2022年10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联合体牵头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2022年10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联合体成员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近两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0年、2021年或2021、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6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网上提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电能2023年综保区智慧综合能源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位于宜昌,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5°,北纬30.57°,北邻峡州大道,园区东南被桔乡路环绕,西接花溪路。根据屋顶光伏荷载力安全检测结果,综保区A区厂房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并进行局部加固后,具备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能力。本项目拟利用综保区A区厂房屋顶(金属板屋面结构)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配套建设储能系统。本项目并网电压等级10kV,光伏组件峰值功率8MWp,储能容量1MW/2MWh。光伏组件采用单晶硅,逆变器采用组串式逆变器,储能系统采用预制舱方案,预制舱内设置磷酸铁锂电池、双向储能变流器、储能变压器、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防控灭火一体化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及其它辅助系统等。园区现已完成10台直流充电桩、3台交流充电桩的建设,根据园方要求,本项目拟将其中两台80kw直流充电桩进行移位。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范围为综保区A区厂房屋顶,共10栋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约5.6万m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勘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所有工程(含环水保、消防)施工准备;项目所有手续办理(含园区电力合户及系统接入手续、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等);屋顶加固、提供屋顶荷载报告(A1、A2、A4-A7);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所有验收准备工作;培训;生产准备;质保服务。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3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日,总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2.4项目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形式。价款包含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服务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实施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产生的费用变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按光伏电站实际装机容量×光伏电站合同总价/光伏电站合同容量+储能电站实际装机容量×储能电站合同总价/储能电站合同容量);其他情况下工程所涉所有风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详见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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