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井陉县黑水坪大理石厂等5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最高限价:670.80万元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和招标人协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及资格证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不低于(含)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