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西省境内。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暂定总规模为100MWp,最终实际总规模以项目实施为准。各分布式项目具体规模不确定,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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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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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一 混凝土屋顶光伏项目 |
委托单位为江西区域各组织单位发起的混凝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工程EPC总承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江西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一 混凝土屋顶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施工总承包资质: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
7.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10.若独立投标的,投标人近5年(自 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个含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或有1个单体1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若联合体投标的,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累计完成至少1个单体1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累计完成至少有一个含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或1个单体 1MWp 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建设容量内容,联合体EPC业绩需提供明确牵头人及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2.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09 17:00到2023-06-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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