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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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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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19-02 安 徽 楚 江 科技屋顶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一期 4.3876MW) EPC 总承 包 |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安徽楚江科技 9.5MW 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4.3876MWp) EPC 总承包工程为 交钥匙工程,完成工程项目设计、采购(含光伏组件、 组串式逆变器) 、施工(含业主单位楚江合金已建成 的#1熔炼车间、#1 加工车间、精密车间屋顶加固及 屋顶采光瓦除锈防腐(除锈防腐工作需编制专项方案, 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 、并网发电(含并网手续办 理) 、商业运营、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缺陷修复、 保修期等所有工作,电站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及 政府部门和屋顶业主单位的相关要求,投标方工作范 围内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其他招标文 件技术规范中由投标人承担的全部工作和内容也包 含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发 包人要求 技术规范”。 二、工期要求 计划 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11 月。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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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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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19-02 安徽 楚 江 科 技 屋 顶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 一 期 4.3876MW ) EPC 总承包 |
【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 5 年内(2018.03-2023.03) 应具 有至少 1 个 3MWp 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 关合同的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 签字页、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等 证明文件,竣工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 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 ,以 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具有近 5 年内(2018.03-2023.03) 担 任至少 1 个单体 3MW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建 设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履历(需提供证明 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 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 站或相关认证机构网 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 |
【基本资质要求】---EPC 类 7 条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 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 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 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 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 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 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企业资质及注册 人 员 情 况 以 “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查询为准) 3.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除的情形。在无处置期 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供应商 涉案“黑名单”; 4. 经 营状况 良好 , 具有 良好 的 资信和信用 (以 “ 信用 中 国 ”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 ,没有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 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 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分包施工单位应具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 12 个月内 在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 。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