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3001174
2.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规划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元整(¥3,36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元整(¥3,36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需求 |
备注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规划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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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个月内完成,按相关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
7.服务属性:非长期服务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
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投标人须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若投标人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则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到期的,则提供原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相应认定公告及名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时间:2023年6月2日23时00分至2023年6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