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沂源张家坡150MW农光互补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本光伏电站场址为淄博市沂源县张家坡镇。
2.2项目规模:建设容量约为150MW,建设1座220kV升压站,规划安装1×150MVA(35/220kV)主变。光伏发电装置通过逆变、升压、汇流后,经6回35kV汇集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主变升压至220kV电压等级。
本工程升压站220kV出线1回,接入220kV悦庄站220kV母线,新建架空线路长约27km,采用2×JL/G1A-630/45型钢芯铝绞线。
电气主接线:升压站220kV侧远景及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220kV规划出线2回,本期出线1回;35kV侧采用两段单母线。
对侧间隔:220kV悦庄站220kV侧采用双母线接线,规划出线间隔6回,已出线间隔4回,220kV向南出线,自西向东依次为待用I线、鸿悦线、悦源线、待用III线、悦铁及鲁悦线。本工程扩建悦庄站220kV待用I线间隔,本工程接入后,悦庄站220kV间隔自西向东依次为华电光伏线、鸿悦线、悦源线,最终以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07月10号开工,2023年09月30日升压站送电投运。
2.4招标范围:山东华电沂源张家坡150MW农光互补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勘察设计;工程所属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并网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跨越高速公路、电气化铁路、水库、果园及两端变电站内对接等);随线路架设的通讯光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熔接、测试、调试运行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达标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负责接入对侧站的各项协调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协调、停送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送出线路规划批复及核准、环水保、地灾、压矿报告编制及批复等政府职能部门合规性手续办理、相关电网手续办理、并通过电网管理部门验收;电力质量监督注册及验收;水保及环保“三同时”方案实施工作;土地征租赁、临时用地、征林、青苗及拆迁的协调及补偿;施工准备及施工期间政府、民事协调、电网的协调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说明:
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监理、水保及环保“三同时”方案编制,由发包人单独招标。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民事协调等问题,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特别说明:
若接入系统批复方案与招标时有较大差异,如线路敷设方案变化、导线截面增大等情况,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涉及的相关费用及风险。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ZB-00701 |
山东华电沂源张家坡150MW农光互补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华电沂源张家坡150MW农光互补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近3年(即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220kV及以上新建或迁改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3个及以上(其中已完工220kV及以上的新建或迁改施工总承包业绩至少1项)。(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中标通知书,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已完工工程需提供):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报告,或质量验收证明,或送变电工程启动验收证书,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9年-2021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02 16:59到2023-06-0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