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19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相关招标项目内蒙古华电新能源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一标段: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呼格吉乐图嘎查华电巴音风电场、包头市固阳县红泥井乡红花脑包村红泥井风电场、包头市达茂旗西河乡华电双水泉风光电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川井苏木华电乌日德风光电场、嘉合风电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乌力吉苏木华电西乌素风电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华电苏吉光伏电站。 二标段: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辉腾风电场、库伦风光电场、宏盘风电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玫瑰营镇玫瑰营风光电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华电富丽达风电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三胜村华电长春风电场 三标段: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夏日风电场、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脑木更嘎查锡拉木伦光伏电站、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二十家村旭日汗光伏电站、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工业园区沙日召光伏电站、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海岱嘎查海新光伏电站。 2.2.项目规模: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9/18-QT-19702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一标段) 开展巴盟、包头运维中心7个场站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 200 CHDTDZ079/18-QT-19703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二标段) 开展辉腾、玫瑰营运维中心6个场站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 200 CHDTDZ079/18-QT-19701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三标段) 开展呼市运维中心5个场站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一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土建施工或建筑物修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二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土建施工或建筑物修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三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土建施工或建筑物修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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