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可门三期2×1000MW煤电项目14号泊位工程卸船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
2.2.项目规模: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二次再热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个5万吨级卸煤码头。
2.3.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2/17-SB-01301 |
14号泊位工程卸船机设备采购 |
采购、安装 2台16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包含升/开闭机构、小车牵引机构、钢丝绳缠绕系统、前大梁俯仰机构、大车行走机构、料斗及供料系统、落料回收装置、物料分叉切换装置、自行式司机室、俯仰操作室、各就地操作站(室)、机器房、电气室、电气控制系统、监视及检测报警系统、供电、供水、通信、照明、喷淋防尘装置、电动防爬器、夹轮器、锚定及防倾覆装置、悬臂固定装置,维修用起重机、电梯、火灾报警装置及各种安全保护和指示装置、防护栏杆与走道、润滑系统、液压控制操作系统、空调系统、自动化系统等。 |
1000 |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号泊位工程卸船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须包含:桥式起重机(A);
8.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台桥式卸船机(额定出力≥1500t/h)的供货投运业绩(以投运之日为准)。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31 17:41到2023-06-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