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街70号望亭发电厂
2.2.项目规模:望亭发电厂太湖堆灰场面积共84万㎡,其中小灰场面积18万㎡,大灰场面积66万㎡。本次工程大灰场改建应急灰场20万㎡和15万㎡隔离带(对沿湖浅滩进行水生植物种植),退湖31万㎡,大灰场保留灰场分隔堤并采用沿线开挖土方中的粉质粘土加高灰场970m分隔堤坝至14.2m;小灰场全退太湖,拆除灰坝约880m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1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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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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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场改建暨退湖工程EPC总承包 |
详见下文招标范围说明 |
1000 |
招标范围说明:本次工程大灰场改建应急灰场20万㎡和15万㎡隔离带(对沿湖浅滩进行水生植物种植),退湖31万㎡,大灰场保留灰场分隔堤并采用沿线开挖土方中的粉质粘土加高灰场970m分隔堤坝至14.2m;小灰场全退太湖,拆除灰坝约880m。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供货(含运输)、土建施工、绿化施工、试验、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
望亭发电分公司灰场改建暨退湖工程建设规模为:大灰场保留灰场分隔堤建设970m,灰场清理退湖并拆除灰坝约850m,对沿湖浅滩进行水生植物种植15万m2;小灰场退湖并拆除灰坝约880m;大灰场内建分隔堤,将西北角区域20万m2作为电厂的应急灰场。工程位于相城区境内,夏圩田灰场,该地区水陆交通条件十分优越。大宗建工程材料的运输均可通过水运或陆运直达施工现场,工程人员和机械设备的交通运输均可通过水运或陆运。
(1)大灰场:①保留灰场分隔堤建设。按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大灰场西北约20万m2区域作为保留灰场。保留灰场利用现有临湖侧西、北向灰坝,并新建一条南北向及一条东西向分隔堤坝,形成保留灰场。本次保留灰场分隔堤按该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布置,南北向分隔堤长约640m,东西向分隔堤约330m。②大灰场清理。近年,望亭电厂新生产出的粉煤灰和原灰场存储的粉煤灰销售给地方水泥制造商的情况良好,大灰场原有粉煤灰已全部外运提供利用。根据本次勘察测量资料,现有大小灰场内已经没有粉煤灰成分。按照批复要求,大灰场剩余部分31万m2全部退湖。③浅滩水生植物种植。保留灰场以东约360~450m为太湖大堤,紧临太湖大堤东侧分布有居民区。按照批复要求,保留灰场东侧15万m2区域用于浅滩水生植物种植,作为灰场与居民聚居区的隔离带,顶控制高程2.65m。水生植物在质保期内包活,若有死亡进行免费补种。浅滩水生植物种类为美人蕉、鸢尾等,湖岸边为芦苇为主的大型挺水植被,并通过对群落形状改造,形成错落有致的湖岸线景观。出具相关图纸及专题说明。水生植物的挑选:水生植物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体景观和水处理效果,水生植物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选择根、茎发育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的植株。④大灰场灰坝拆除。大灰场西北角为保留灰场,保留灰场利用现有北侧、西侧临湖灰坝。大灰场南侧灰坝长约580m,坝顶高程约9.6~9.8m;保留灰场段以外西侧灰坝长约370m,坝顶高程约9.7~9.8m。根据批复要求,本次设计上述两段灰坝全部拆除,拆除至与周边湖底高程持平或以下。测量资料显示,周边湖底高程约1.5~2.4m,本次设计拟将灰坝拆除至高程1.50m。设计大灰场灰坝拆除长度约950m,灰坝在灰场清理、浅滩水生植物种植整理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拆除。
(2)小灰场:①小灰场清理。按照批复要求,小灰场全部退还为太湖水面,底部标高控制在0.0m。现状小灰场拆除了临湖侧部分灰坝,与太湖已连通,但由于后期管理不严,小灰场内部建有纵横池埂形成养鱼池。望亭电厂目前已全部清退养殖,再进行小灰场清理。②小灰场灰坝拆除。根据批复要求,小灰场灰坝拆除,灰坝拆除至与周边湖底高程持平或以下。根据实测资料,灰坝周边池底高程约1.5~1.8m,本次设计拟将灰坝拆除至高程1.50m。设计小灰场灰坝拆除长度约880m,灰坝在灰场清理完成后拆除。上述高程为吴淞高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灰场改建暨退湖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涵盖水利水电工程)资质,且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水利或水电施工项目完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页)、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31 14:00到2023-06-0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