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域取排水设施建安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 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方将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设工程,以满足核电厂取/排水需求。本工 程拟建设:海域取排水设施:包括取/排水口、取水箱涵(穿堤段及海域段)(3×3×2m,L≈ 180m)、一二三期海水排水共壁段箱涵(3×1.8×1.8m,L≈110m)、一二期海水排水箱涵 (海域段)(2×1.8×1.8m,L≈1156.7m)、三期排水箱涵预留段(1*1.8m*1.8m,L≈8m)、 排水闸门井:净尺寸为长×宽×深=12m×4m×6m,结构尺寸考虑侧壁 600 厚,底板 800 厚, 底板外挑 800mm,等建/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
2 招标范围:
建设完成海域取排水设施及工程施工任务及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主要工作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海工工程(包含海水取水泵房及取排水设施)陆域施工区域围封 及海域施工区域围封, 开工手续办理(含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通航水 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施工许可等),设备材料采购供应,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 工程管理, 调试, 试运行, 功能试验、直至验收 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以及与本工程相关(包括但不 限于消防、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职业病、全厂起重设备等) 的验收、评估、评价、取证等 工作, 负责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乙方配合征地、阻工事件处理、负责费 用处理等,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的工作范围还包括:泵房支护及截渗结构拆除后,跨支护及截渗结构取水箱涵施 工措施;泵房具备通水条件后,取水箱涵内止水挡墙拆除措施;跨支护及截渗结构排水箱涵 施工措施,排水箱涵施工完成后,排水箱涵内止水挡墙拆除措施;负责与泵房标段的接口处 理,包括但不限于路面破除及恢复、基坑开挖及回填等。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计划工期:
海域取排水设施 670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08 月 30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5 年 06
月 30 日。
上述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4 要求质量标准:
执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发包人的质量管理方针明确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方针, 承包人保证本 项目的机组在宣布商运时的承包人所负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及总体性指标符合并达到参考 电站宣布商运时的状态;承包人同时保证所负责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系统、设备、部件及
机组的总体功能、质量和性能不低于参考电站的水平并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及服务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1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近三年(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财务要求:
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连续两年亏损。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个国内质量合 格的沿海取/排水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工程接收证书复印件或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工商注册地 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 信誉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招标人列入供方评价冻结名单或“黑名单”。
(4) 投标人需按发包人公布的时间进行现场踏勘且取得发包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 明,投标文件中未附现场踏勘证明的,按废标处理。
(5) 同一集团成员单位如报名超过两名,选择其中资格评审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两名成 员单位参与评标价格选择计算。
5 人员要求:
5.1 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至 少具有 1 项(或以上)沿海取/排水工程项目经理工作经验。(注:应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 全培训考核合格证、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少于 6 个月社保 证明文件)
5.2 项目总工: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至少具有 8 年 以上工作经验及 1 项(或以上) 沿海取/排水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项目担任项目总工及以 上岗位。(注:应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不少于 6 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5.3 安全总监:持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至少 5 年水运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 验且至少一项及以上核电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安全总监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注: 应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 少于 6 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注:以上业绩要求需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报告或发包人证明)等 材料。
6 其他要求:
(1) 通过 GB/T19001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及 GB/T45001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 近三年内(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 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5 月 31 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