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2023年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4×1000MW燃煤机组的条件。
2.1.1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采购石灰石粉5万吨。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1.2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
2.1.3交货期:计划供货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投标人分批次向招标人供货,买方提前48小时通知卖方,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经销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灰石或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5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或石灰石粉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18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