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
1. 招标条件
本贵州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贵州荔波县茂兰水庆20万千瓦农业光伏电站工程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茂兰镇、佳荣镇范围内,场址由2块场地构成,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5021亩,其中高里村地块约2446亩,水碰村地块约2575亩。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07.822777°北纬N25.438611°,场地海拔550~950m之间。拟选场址地质较好,可布区域地势相对平缓。本期安装容量278.69184MWp。项目新建1座220kV水庆升压站,以1回约2.5km的220kV线路接至中核水功220kV升压站后,与中核水功项目共用1回22km的220kV线路送出至电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贵州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
建设工期: 开工日期初拟2023年6月开工,完工日期2023年9月;开工日期以项目现场书面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超过90天。
招标范围:
(1)水庆220kV升压站—水功220kV升压站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约2.5km。
(2)核准手续办理:进行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取得路径协议、间隔批复;外送线路环评(含电磁辐射)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意见、水保方案编制报审并取得批复意见,水源地批复,文物保护区批复,用地预审办理,取得线路选址批复文件,完成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并经过审查,取得外送线路工程核准所有要件,取得核准文件;
(3)勘测设计服务:办理开展勘测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包括光伏区总体规划、送出线路和对侧间隔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技术协议审查、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通过电网公司审查和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提供工地技术服务及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
(4)施工手续办理:开展林地、土地手续办理、环保(含电磁辐射)、水保、施工许可等达到工程开工建设的所有合法性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
(5)工程施工:送出线路杆塔采购及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导线、通讯光缆采购及架设、接地模块采购以及敷设等,直埋部分的电缆沟开挖、电缆采购及敷设、电缆盖板敷设、电缆沟回填等,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验收,配合220kV升压站联调、送电工作;工程验收、涉网及政府管理部门手续办理。对侧间隔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和调试及涉及的附属工程,施工中零星材料采购,施工完成后通过电网公司验收,负责对侧变电站联调工作,负责送电工作。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包工包料)。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线路跨越、道路跨越等)、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塔架基础永久征地、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
(6)竣工验收:负责本工程环保验收(含电磁辐射)、水保验收、林地恢复验收、档案验收等,配合竣工验收。
(7)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计、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15日17时00分止。
1"售价:1000元。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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