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成立于2020年12月,正在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高效燃煤发电机组,计划2023年底首台机组建成投产,2024年初第二台机组建成投产。
2.2服务期:
本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含提前入场)至2024年12月31日。
总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五年)。
第二年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合同期限依次类推。次年合同签订前,在前一年合同届满前3个月内由甲方组织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如考核评估结果表明乙方提供的服务满足甲方需求,则与乙方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评估结果表明乙方未能满足甲方服务需求,则甲方有权按约定终止合同,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3招标范围:
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燃料系统、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化水系统、综合管理固废生产系统中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大山镇新光村,招标人生产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及以上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证。
注:项目经理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如资格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或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人员配备数量:运行维护人员满足招标文件最低数量要求(164人),项目管理人员(至少包含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1人、专职安全员2人)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5)财务要求:提供连续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自行承诺)。
(7)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8)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05月09日00:00至2023年05月16日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获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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