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0/21-CL-003)
一、 招标条件
安徽 相关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2023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招标已由 安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0/21-CL-00301 宿州公司2023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液氨700吨 200 CHDTDZ010/21-CL-00302 芜湖公司2023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液氨700吨 200 CHDTDZ010/21-CL-00303 六安公司2023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液氨700吨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宿州公司2023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2项国内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芜湖公司2023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2项国内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六安公司2023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8.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9.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 月1日至今)应具有2项国内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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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